这些随迁子女可读越秀区公办学校!戳开看细则
2019-04-11 14:19:42






昨天下午,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2019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去年的政策相比,今年的政策还是有不少变化的,待小e一一道来。



变化一
要求在越秀区办理居住证满五年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根据《实施细则》,有4类人可以保障性入学,即: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在越秀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其中,第一类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


小e对此发现,去年对这一类人的要求没有要求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只是要求现居越秀区并已满五年。此外,去年也没有明确外区有房产的一定要回房产所在地上学。


变化二
有7个学期以上公办学籍可申请统筹


除第一类以外,还有3类情况可在越秀区申请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分别是:


第二类: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同时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第三类:现居越秀区并获得 “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2016—2017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称号、2018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第四类: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可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小e对比发现,与去年的政策相对,在第三类情况当中增加了获得“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同时,增加了第四类情况,即在越秀区有7个学期以上公办学籍的可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变化三
在越秀区办居住证满一年住一年就可申请


根据《实施细则》,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但值得注意的是,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按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其中,有两种情况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第一种: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第二种: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在越秀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满1年以上并在缴。


对比去年的政策,小e发现,今年更强调在越秀区办理居住证,只要在越秀区办理了居住证,在越秀区住满一年就可以申请,而去年的政策不仅要求有一年居住证,还要求有缴社保等。



凡适龄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上报名申请入学,并由其符合条件的一方提交申请,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


具体流程



各街道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