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微信痛快“买买买”,又怕买到假货难追责?请看…… | 小花律师说法【第27期】
2021-08-25 11:51:53

                                                                         




今日话题          
NOTICE        

每个人的朋友圈子虽然不同,但每个人的朋友圈里必然都会有着“相似”的存在——微商。


不少小伙伴都有着这些经历:打开手机刷朋友圈,其中必然夹杂着各种“软文”和“硬广”:


“代发广告,正品面膜!不要998只要88!”


“亲们看过来,高端产品,买到就是赚到!”


“人到中年想减肥?不想动腿也停不下嘴?这款减肥产品了解一下……”




在微商们无处不在的卖力吆喝下,不少小伙伴忍不住就开启了“剁手”模式。然而收到的产品是否果然如同微商所言具备神效,这似乎又是一个“刷脸看运气”的事情了。




当在微信“买买买”的次数多了后,不少小伙伴也开始感到担忧:


万一我在微商那儿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能否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呢?

小花律师说法时间

本期律师:汤小花


“微商”共有四种交易表现方式:


第一种是经工商注册的实体经营者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的,即微信公众号里出现的那些品牌商。


第二种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通过第三方微商平台进行商品推广及销售的,即时下比较流行的“微店”等。


第三种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直接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


第四种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通过微信进行代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的是经营者的义务和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第一种情况的品牌商与第二种情况的“微店”店长较容易界定经营者,故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要承担假一赔三的责任,而最低赔偿额是500元。


而第三种情况的“三无”个体与第四种情况的代购是个体行为及委托代购行为,不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规定的属性,故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欺诈,可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进行调整。



小花律师说法          



本期完      


漫画绘制/脚本: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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