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榕律师说法丨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该注意些什么?
2022-01-20 22:52:21




六榕律师说法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为丰富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提升他们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小e携手六榕街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本公众号——“微社区e家通智慧六榕”开设“六榕律师说法”专栏,希望在给大家说法讲法的同时,也帮助街坊们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一些法律难题。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事情我们自身无法完成,或是完成的过程会比较耗费精力,这个时候,我们会通过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委托给专业的人来代理,一方付出金钱,一方付出服务,最后成功实现目的。

但也有签订了合同最后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或是最终结果与当初约定好的有偏差,出现了这种情况,委托人如何维权?有哪些法律可依?在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

且看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的龚雪律师为大家说法。



案例回顾



近日,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龚雪律师参与了一场群体性委托代理服务纠纷调解。

据了解,本次纠纷起因是某公司与70余人签订入户广州的代理服务协议,后因某些原因导致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该公司作为受托方虽同意向上述委托人退还相关代理费用,但双方关于退费具体金额及退费时间等问题一直未能协商一致。且经过多次沟通后,该纠纷不但未能妥善解决,双方还出现了肢体冲突等情况。

因此,由六榕司法所、警方、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三方携手联调。


调解工作正式开始前,龚雪律师先听取了双方到场人员的基本诉求,并现场审查了双方签订的代理服务协议,了解公司提供的解决方案和委托人代表对于该解决方案的意见。

在正式调解时,龚雪律师耐心告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释明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从法理及司法实践层面对个别想通过极端方式解决问题的人士进行了耐心劝导,引导其理性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表达自身利益诉求。


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在六榕司法所所长黄燕、辖区民警及龚雪律师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了龚雪律师的法律建议,对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个别群众也对此前自己过激行为进行了检讨,表示愿意通过继续协商、诉诸司法等方式理性解决争议。



律师说法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龚雪



本案启示


龚雪律师就本案给大家分享了几点法律小知识,提醒大家在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1)签署合同前,建议做必要的尽职调查。比如,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工商信息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的涉诉情况,也可以直接通过企查查等直接查询企业工商情况及涉诉情况、处罚情况,甚至可以直接百度该企业名称,查询是否有相关负面新闻。

(2)签署合同时,建议要求对方将宣传的内容如保证入户、快速入户等在合同中明确并细化,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同时,建议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具体操作(通知方式、通知后多久退款,逾期退款的责任);

(3)付款时,建议确保企业的收款账户主体、发票主体与委托合同盖章主体、现场咨询看到的公司一致,在备注中写明款项所对应的服务项目,并及时索要合法发票。



本案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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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消息及图片来源 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