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中途修改设计方案,低层住户有意见怎么办?丨六榕律师说法
2022-02-24 21:26:12






旧楼加装电梯,既方便了居家养老,也改善了宜居环境,但也有很多需要协调的问题。这不,最近六榕街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下称“刘穗珊人民调解工作室”)又成功为居民调解了一单由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



具体情况如何?

一起来了解一下。

原来是盘福社区某大楼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修改了原加装设计方案,新加装设计方案要求电梯紧贴二楼住户阳台,对二楼住户造成了一定影响。二楼住户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了意见。刘穗珊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许悦敏律师及盘福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二楼住户的意见进行梳理总结,并组织二楼住户和大楼加装电梯筹备小组共同召开了调解会议。

会议中,许悦敏向双方释明利害关系及加装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后,筹备小组与二楼住户进行了积极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初步协商方案,对于加装电梯可能导致的问题,筹备小组均会妥善处理。

为将调解工作做细做实,许悦敏建议双方根据调解情况拟定书面协议并签名确认。二楼住户和筹备小组欣然接受建议,表示将在本次调解基础上细化落实修复方案,并签订书面协议落实履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五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相邻权的限度】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律师有话说

许悦敏律师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企业顾问和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




加装电梯是一种居民自治行为,虽然政策规定了只要符合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即可加装,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低层住户反对,加装电梯在后续的设计、施工都有较大难度。而且加装电梯涉及人数众多,处理不妥当会影响邻里关系的和谐,这时就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新的一年,刘穗珊人民调解工作室将更好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图片及消息来源 刘穗珊人民调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