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法讯 | 爸爸去世了,奶奶的遗产我能继承吗? 听听律师怎么说
2022-06-03 11:26:01





遗产继承人,是在依照法律的规定下,有权对于相应的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一个继承行为的相关权利人。但是,在继承的过程中,继承人去世了,那这种情形又该怎么办呢?近日,华乐街的社区律师就收到这么一个咨询,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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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前阵子,小张的奶奶王女士去世,因其留有若干遗产,但小张的姑姑张小姐又一直没有配合对遗产进行处理,为此小张的爸爸老张就通过起诉要求妹妹分割、继承小张奶奶王女士的遗产。遗憾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小张爸爸因病去世,那小张作为老张的唯一继承人,是否能继续要求分割、继承奶奶王女士的遗产呢?




律师说法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所以小张作为老张唯一的继承人,是可以继续要求分割、继承其祖母王女士的遗产。

此外,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由于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发生的继承,遗嘱继承就有着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的效力。

但出于对被继承人意志的尊重,如果遗嘱中有对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对此作出了后续的继承安排,或者直接排除了由继承人的继承人即转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情形,此时,应按照遗嘱内容确定财产的归属。

简而言之,即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过程中去世,那么此人的继承人,即妻子、子女等是可以继续要求继承遗产的;但如果逝者有立下遗嘱,那就必须根据遗嘱的内容来确定继承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属于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虽然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尚未实际接收遗产,但实际上继承一开始,继承人就已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其就已经成为遗产的共有人,转继承只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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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2009年至2013年,该律师所以“所所结对”形式开展华乐街所属社区法律服务;自2014年起,该律师所李文立、蔡小奋、谢文浩、丘依红等律师分别担任华乐街所属10个社区的法律顾问, 擅长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房产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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