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载同事,却意外出事故,赔偿怎么算?| 小花律师说法【第30期】
2022-07-22 14:08:41






“顺风车”的经历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在途中如果遇上了车祸,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赔偿责任又该如何划定呢?


近日,登峰街的社区律师汤小花和明亮就收到居民欧女士对于上述问题的咨询,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的。


案件回顾:

某日,欧女士下班开车回家,适逢同事小钱顺路,小钱提出想搭欧女士的便车,对此,欧女士欣然同意。行驶途中,由于欧女士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车辆,导致两车相撞,车辆损坏并致同乘的小钱严重受伤。经交警认定,欧女士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过后,小钱将欧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欧女士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那么,小钱的赔偿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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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律师说法时间

本期律师:汤小花、明亮


律师说法

根据该案件而论,这是属于典型的因好意施惠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对此律师们给出的咨询答复是应当适当减轻欧女士的赔偿责任。


法律上的“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简而言之,好意施惠一般具有无偿性、非法律拘束性、双方合意性三个特点,比如开车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律师们告诉小e,这是我国法律首次通过立法方式,明确了好意同乘情况下造成损害的赔偿规则,是《民法典》的亮点之一。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漫画绘制:杨杨

特别鸣谢:广东启源(南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小花、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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