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业主无理阻挠加装电梯施工,或需承担赔偿责任 | 小花律师说法【第33期】
2022-12-13 1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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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但在现实生活中,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之间的意见冲突会让“好事”成了“坏事”,最后不仅电梯装不了,还波及电梯施工单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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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A住宅楼在此前通过常规的申请、公示等流程,并顺利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楼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们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建A楼的电梯加装工程。C为A住宅楼低层业主之一,认为该楼加装电梯会影响其采光,不同意加装。


为此,同意加装的住户多次与C协商补偿方案,但均被其拒绝。在B公司进场施工期间,C多次在施工现场以暴力的方式阻挠施工,破坏施工工具,严重影响了B公司的施工进度,并给B公司造成了工人工资、工期、材料、施工工具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因此B公司将C诉至法院,请求判令C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要求C向B公司赔偿损失5000元。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B公司的诉求。





小花律师说法时间

本期律师:汤小花、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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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针对上述案件,律师表示老旧楼宇加装电梯导致的相邻业主之间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和谐、友善的原则相互沟通和协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方案设计之时,应与低层业主多沟通,尽可能从技术方面减少或避免对低层业主的影响。


此外,在加装电梯方案审批过程中,低层业主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异议权,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主张,从而实质性解决电梯方案问题。在加装电梯方案方面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或避免的情况下,低层业主应当与同意加装的业主协商或以诉讼等方式解决,但不应采取暴力阻挠施工的方式进行抗议。暴力阻挠加装电梯施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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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绘制:杨杨

特别鸣谢:广东启源(南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小花、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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