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
而受害人又是退休人员,
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
其父母能否要求肇事车主赔偿赡养费?
一起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近日,社区居民杨爷爷咨询,他儿子杨先生66岁,今年上半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主张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先生承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对交警认定均无异议。但在协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时,保险公司认为杨先生死亡时已退休,且杨先生死亡时没有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故拒绝向杨爷爷赔偿今后的赡养费。杨爷爷觉得对方说的有一点道理,但又觉得不合理,故来咨询社区律师意见。
本案中杨先生死亡时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其赡养父母是其生前法定义务,保险公司应向杨爷爷赔偿今后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赡养费)。
受害人年龄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影响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向父母(被扶养人)支付赡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免除或者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另如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看完律师说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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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2013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管理优秀奖”。2009年至2013年,该律师所以“所所结对”形式开展华乐街所属社区法律服务;自2014年起,该律师所李文立、蔡小奋、谢文浩、丘依红等律师分别担任华乐街所属10个社区的法律顾问,擅长合同、婚姻、继承、房产、公司、知识产权、刑事等法律业务。
信息及图片来源:华乐街社区法律顾问团队